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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上门宣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0715:25作者: 王永海 张玉军来源: 襄州区教育局浏览量: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将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10月3日,襄州区教育局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中,每到一所培训机构都深入宣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公布后,该区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文旅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加强对新颁布的《办法》宣传。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行动,于9月13日转发至“双减”工作群,通过学校转发至每一位学生家长,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并积极监督各类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转发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群,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切实维护良好行业生态。 

  据悉,区教育局以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专项工作为契机,组织工作专班于10月3日,深入张湾、肖湾、金华等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西湾、锦悦巷、金华、张湾、育红等5个社区内11所校外培训机构,从违规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不规范培训、收费不规范、全国监管平台应用不到位、违规广告、安全管理漏洞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现场和限时整改,发放《办法》11份,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该区教育局始终坚持“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与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每到一所培训(托管)机构,现场发放、解读《办法》,让培训机构明白: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办法》列举的“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部分,重点向培训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下一步,该区将继续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办法》精神,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不折不扣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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