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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需要社会共同行动

发布时间: 2017-06-0811:31作者: 陈育如来源: 浏览量:

   安全是家庭的美满,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是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近年来少年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频频发生,还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少年儿童人生安全的警钟

  家庭的缺位是主要问题。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打工后,与孩子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少年儿童“亲情饥渴”。对少年儿童来说,当下主要面临的就是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监护作用的缺失,这三个缺失,归根到底就是家庭的缺位。

  “谁负责”成为争议焦点,导致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缺位。近年来,学生在校园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受伤、课堂上被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在校外溺水身亡等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然而,面对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及有关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道难题。比如,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课间)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学校在何种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受到意外伤害谁来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家长与社会之间的看法常常不能统一。

   妥善解决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问题,家长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而社会各界,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针对少年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可以在少年儿童集中的社区、村建立儿童快乐家园、儿童之家等,为少年儿童搭建亲情沟通、家教指导、心理支持、关爱帮扶的有效平台。特别是家校之间要搭建好类似“校讯通”、“家长群”等沟通平台,利用这些平台建立一个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适时地交互信息的沟通机制,适时宣传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多加交流。

   通过指导和培训,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和临时受委托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教育,更多地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

   立法保障少年儿童人身安全。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少年儿童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原则和职责划分,即学校和教职工的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其次,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范围和程序要求。对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处理程序、解决途径及解决过程中发生的违法事件的处置予以明确。同时,还要明确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免责情形、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这样一来,全社会对少年儿童人生安全就有了各负其责,人人担责意识。

   少年儿童是含苞待放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共同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让祖国的花朵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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