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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幼儿园无证办园行为的建议及策略

发布时间: 2017-09-2510:44作者: 周新超来源: 孝昌县教育局浏览量:

  当前,由于社会发展需求、地域经济差异、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加之幼儿园无证办园行为执法主体不明确、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产生不稳定因素等,各地幼儿园无证办园行为时有发生。为清理整顿幼儿园无证办园行为,推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笔者认为应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激活民间资本投入、制定分类管理标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学前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幼儿园无证办园产生的原因及取缔的困难 

  随着幼儿园管理的不断规范,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上涨,幼儿园无证办园的现象短期内还将依然存在,取缔无证办园的幼儿园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幼儿园无证办园产生的原因 

  一是社会发展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越来越高,省教育厅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出台前建设的民办幼儿园大都校舍不达标、师资不达标、保教质量低等,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另外,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数量的增加势必导致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些造成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优质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资源不优质、资源不足等矛盾,从而产生部分幼儿园无证办园。 

  二是地域经济差异。地域经济差异造成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比城镇和城市的都低,而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重赢利、轻发展的弊端,校舍不达标、师资不达标、保教质量低从而导致合格幼儿园较少,无证办园的幼儿园存在大多数农村幼儿家庭经济水平或思想认识不够高,只能够选择发展档次低下、经济要求不高、方便家长接送等条件的幼儿园,这种社会需求让一批不合格的无证幼儿园有了社会市场。 

  三是政策调整变化。随着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 2012年《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政策的出台,幼儿园的办园方向进一步明确,对幼儿园园舍设施、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门槛高、要求多、幼儿园短期无法达标硬件建设可以在短期内达标,但人员配备、师资水平等需要长时间改变,这也是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这一类不整改、不达标的幼儿园一律不准颁发办学许可证,规避责任,自然淘汰,从而导致社会上存在一大批无证办园的幼儿园。 

  (二)幼儿园无证办园取缔的困难 

  执法主体不明确。教育主管部门是取缔无证办园的执法主体,但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有限,不能够强制执法,往往只能通过省年检平台公示、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幼儿园存在非法办园的行为,劝诫家长不要选择无证办园的不合格幼儿园就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消除无证办园行为。 

  产生不稳定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采取一刀切,强制停止办园,势必会造成很多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学前教育成本增加、生命安全系数降低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失业、资源闲置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 

  二、幼儿园无证办园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将幼儿园公用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保障体制,实现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保基本、广覆盖”; 继续加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配齐幼儿园相应的设备设施;扩大幼儿教师培养规模,实施国家及省级政府公开招录幼儿专任教师计划,增加幼儿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从根本上解决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是激活民间资本投入。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是制定分类管理标准。鉴于城市和城镇、城镇和农村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对《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区别城市、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和发展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议在开展无证办园行为清理整顿执法过程中,工商、民政、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标准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发放相关证件;对于不愿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由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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