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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拒绝校园欺凌 为学生健康成长护航

发布时间: 2023-09-0711:15作者: 靳书敏来源: 茅箭区实验学校浏览量:

   为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97上午,茅箭区实验学校邀请省级执法规范教官、公职律师、十堰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训练管理科副科长李红到校,为学生们上了一堂“防校园欺凌”法制安全教育课。

 

   课堂上,李红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形式及特点、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校园欺凌的危害、惩治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成年欺凌者的监护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以案说法、看相关警示短片,并结合自身办理过的案件,教育同学们抵制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暴力,大胆向校园欺凌说不,洁身自好,不言语侮辱别人,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不参与打架、斗殴,敢于与来自校园内、外的欺凌行为进行灵活机智的斗争,依法进行自我防范,加强自我保护,远离不法侵害,同时对欺凌者敲响规范自身行为的警钟。这堂精彩的法制安全教育课,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也在学生的心灵中埋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倾听李警官的授课,明白了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以后坚决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侵袭,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学校负责人表示,又到了开学季,孩子们重新回到了阔别两个月的校园,开启了新的学期。未成年人遭遇欺凌这个问题,需要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携手合力应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91日起施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学校在学生保护工作中,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学校从不是法外之地,孩子的由我们来保护,孩子的更需要我们去遏制、引导。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我们学校也将继续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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