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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可赋予个人 湖北再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4-2609:53作者: 记者李慧紫来源: 武汉晚报浏览量: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俊介绍,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9年修订,为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法律责任”一章。重点内容包括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等。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设立有关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同等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国有企业投入、分配、考核、激励制度。

  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方面,《条例》明确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方面,《条例》规定统筹布局建设湖北高水平实验室,提升重要领域原始创新能力;采取建设运行奖补、绩效评价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发展。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科创街区等创新阵地,建立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等。

  湖北2025年底以前优化调整280个左右省属高校专业

  湖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伟介绍,高校科研人员富集,湖北省高校现有科研人员7.9万人,汇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础研究人员。他们承担了我省80%以上的基础研究项目,获批国家科技奖项数量在全省占比约80%。

  省教育厅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争取更多高校学科进入“一流学科培优行动”行列。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2025年底以前优化调整280个左右省属高校专业。

  新设网络安全、航空等领域高校,服务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培育建设湖北实验室,参与8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好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深入实施“百校联千企”行动,选派800名以上高校博士学历人员担任企业创新联络员,对接各类创新资源,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击翔介绍,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省科协将深化“科创湖北”建设,积极参与全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深化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一批“最美科技小院”。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了《条例》在激励科研人员方面的亮点举措。《条例》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给予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选题、经费使用等事项上的自主决定权等。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上,《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科技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可以予以免责。

  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和评价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科研团队。允许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取酬、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

  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要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要延长老年科技人员退休年龄,完善女性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同时对服务基层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在政策上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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