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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破解关于“惩戒”的怪圈?

发布时间: 2018-01-0215:56作者: 张远东来源: 保康县马良镇小学浏览量:

  关于惩戒,是教育者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一个沉重的话题。  

  过去我们教育中的惩戒很严厉,学校秩序和纪律比较好,但实话实说,学生往往循规蹈矩,缺乏创造和创新。现在的学校,惩戒太弱或者几乎没有惩戒,学生倒是比以前活泼了,但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现象也大量出现了。正所谓“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是个怪圈,这个怪圈困扰学校发展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如何有效地破解惩戒所形成的这个怪圈呢?目前还没有专门研究及其成果。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我个人倒是有些体会,与同仁共享,以便于共襄善举。概括来讲,那就是惩戒要分清领域,即分清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这是能不能破解“怪圈”的关键之所在。 

  人的生活领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与人结成一定关系的公众领域或叫群体领域,教室、车间、饭店、车站、电影院都是这样的领域;另一类是私人领域或叫个人领域,包括独处、兴趣、爱好、取向的选择、能力倾向和水平的表达等多个方面。例如,自己独居的房间凌乱不堪,喜欢弹钢琴,记不得按时起床,见不得别人画画等。在不同的领域,有不一样的要求,这很重要。在公众领域需遵循规则,坚持群体利益优先的原则;在私人领域需尊重习惯,坚持自由选择优先的原则。很有意思的是“遵循”和“尊重”虽只有一词之差,但所指向的生活空间和准则却有十万八千里之遥。 

  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这种处罚只定位在公众领域中,即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或共同生活、工作中,没有遵循共同制定的规则,其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或群体的利益。在私人领域中,往往不适用于惩罚。因为在这一领域中个人的表现一般并不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比如喜欢打乒乓球而不是蓝球,喜欢语文课而不是数学,这是个人爱好,是私人领域中的事情,说直接一点,别人管不着。值得注意的是学校教育的特性决定了教师“解惑”的特性,教师身负的这种特性要求教师对上述情况不能不管不问。于是乎,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是引导、鼓励,而是干涉、强迫,这就引来了抵触、摩擦和反抗。这就出现了前面提到的“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现象”。殊不知自己正是这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怪圈的始作俑者。 

  学校或是家庭,都要给孩子留下足够的自由选择和发展的空间,而这个私人领域要的是尊重而不是惩罚。如果教育者将惩罚带入到这些个人领域,按照个人好恶和价值判断对学生进行惩罚,那么其所实施的惩罚不仅丧失了正义性,而且极有可能损害人的个性、才能、自主选择能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公众领域中,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将面临惩罚;个人领域中,必须保持尊重,否则也不一定面临惩罚。这样做,有利于大胆发挥其自主选择性和创造性。学校和家庭应为在未来创造出有序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承担责任。这样做,既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又最大可能地保证了个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自由发挥,从而使整个社会在有序和有效运行中,仍能从个人领域中不断孕育出自由生活的诱人气息和充满生机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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